中新網華沙11月18日電 (記者 周銳俞嵐)雖然各國均希望在2015年達成一個新的協議,對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事項做出安排。但大量爭議的存在,讓這項工情趣用品作在華沙氣候大會上進展緩慢。中國代表團團長解振華18日接受媒體採訪,明確了中國在最核心四個問題上的基本立場。
  新襯衫的協議是否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一直以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一直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基本原則。不過根據德班平臺要求,2020年後的協議應該“適用於所有締約方”,一些發達國家希望以此為由,打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usb體系中的“義務區隔”,實行統一對待。
  對此解振華表示,共同但有區別責網站優化任原則必須得到堅持。他指出,雖然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國家公開反對新的協議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但實際上,一些國家正在努力通過自己的政策措施對這一原則進行淡化。
  新協議重減緩還是房屋二胎重平衡?
  如果粗略地概括,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可以大致分為減緩和適應兩類。所謂減緩是指通過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來減緩氣候變化,為發達國家陣營所強調;所謂適應是指採取措施降低已有氣候變化所產生的負面效果,為發展中國家所重視。
  解振華指出,中國的主張是新協議應該註重各個要素的平衡,體現巴釐島路線圖所確定的減緩、適應、透明度、核查等要求。
  新協議下減排的模式是什麼?
  解振華指出,目前,大多數國家都贊成一個自下而上的減排模式,即各國根據自身國情提出減排目標。
  不過,在這一模式下,各國提出的目標和根據科學基礎所確立的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所需要達到的減排目標之間的差距如何彌補,就成為各方關註的問題。
  近來,一些發達國家以彌補差距為由,要求發展中國家增加未來幾年的減排承諾。對此解振華表示,德班平臺討論的是2020年後的問題。2020年前各國的減排努力和預期目標的差距的存在,主要是因為發達國家的減排目標沒有達到應有水平。
  新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除了協議的內容,各國將在2015年達成的協議的法律形式也是各方爭論的焦點。一些國家認為關於2020年後全球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協議必須具備法律約束力,但也有國家認為,新的協議可以只是一個政治共識。
  對此解振華表態稱中方將持一個靈活的態度。他認為,新協議的形式要服從於內容,由內容來決定法律形式。(完)  (原標題:氣候談判現四大爭議 解振華詳解中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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